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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物业管理费,采暖费就不代收—— 捆绑收费挡住居民“供暖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3:32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11月2日讯(记者 黄强 李栋印 实习生 张伟力 陈静)“我们想交采暖费,但物业公司不收;必须让我们把欠交的物业费交齐,才肯收采暖费。物业费和采暖费是两码事,这样捆绑收费合理吗?”今天,家住水园小区的郑先生给本报“温暖热线”打来电话,讲述了供热交费中遇到的烦心事。

  小区居民:欠交管理费只因不满物业服务

  今天下午两点左右,记者在水园小区中区见到郑先生,他对物业公司的行为十分不解:“我们小区由鹏发物业公司管理。今年物业公司要求居民先把拖欠的物业费交齐,才能交采暖费,这是什么道理呢?”

  经记者了解,小区住户中的确存在不交物业费的情况,有的居民已经两三年没有交过了,拖欠金额千余元。但居民王女士告诉记者,近两三年来,物业的服务一直跟不上,庭院垃圾打扫不及时,管道坏了报修也很少有人管,“这样的管理,我们怎么能交物业费呢”。

  据了解,该小区内的9栋楼中有4栋楼是集中供暖。这4栋楼的270多户居民中,只有不到五分之一交了物业费,允许交采暖费;而其他的200多家居民则享受不到这样的“待遇”。郑先生表示:“物业费我们可以交,采暖费更是主动想交,但物业的服务一定要有提高。”

  物业公司:捆绑收费实属无奈

  随后,记者来到鹏发物业公司的收费办公室,一位自称姓毕的负责人表示,现在小区居民已经欠交30多万元物业费,捆绑收费是无奈之举。

  毕女士说:“我们需要给工作人员发工资,维护小区的设施也要成本,居民不交物业费,我们就没法继续提供服务,所以只能用捆绑收费的方式,收缴物业费。”

  毕女士还告诉记者,物业公司已向小区居民发出通知,收齐今年之前欠交的物业费,就可以代收供热费。

  律师:“捆绑”收费不妥当

  这种“捆绑”收费到底是否合适?山东高信律师事务所的胡春雨律师认为,小区物业公司的这种做法不妥当。胡春雨表示,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是一种物业管理合同关系,而物业公司和供热企业之间是一种委托合同关系;代收供热费用不是物业管理合同中的一部分,物业公司不能通过代收供热费用行使物业管理合同中的权利,收取物业费。

  ■温暖热线留言板■

  市民王女士:我家住在和平新村34号,因为暖气管道的原因,连续两三年供暖都不热,室内温度大约在11℃-14℃之间。这种情况下,暖气管道的维修应该找谁处理?

  市民张先生:我家住在铜元局街附近,去年供热时,室内温度最高也就是14℃,一般情况下都是12℃左右,应该归谁负责?

  市民孙先生:我家住在经三纬六附近,我们单元一楼、二楼和三楼都有集中供热管道,但四楼、五楼没有。我在五楼住,想参加集中供暖,怎么办开户手续?

  本报提示:以上市民反应的问题是否属实,请相关供热企业及时回复。

  (黄强 张伟力 陈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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