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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电视台要求停止侵权 酒厂称自己行为毫不违法“小么哥”抢注风波陷入僵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3:32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11月2日讯(记者 何涛)本报今天报道了“小么哥”遭酒厂抢注并有系列白酒面世的消息后,这一省内首例媒体品牌商标遭抢注的事件引起各方关注。今天上午,齐鲁电视台正式做出回应,称这种恶意抢注行为严重侵犯了齐鲁电视台的著作权,要求抢注商标的这家酒类企业立刻停止侵权行为。而开发“小么哥”的酒厂也称,公司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侵权行为。此事陷入僵持状态。

  齐鲁电视台:对方侵权

  济南一家酒业公司宣布推出“小么哥”系列白酒引起多方关注,由于“拉呱”栏目及其主持人小么哥在市民中享有较高知名度,一时间,议论纷纷,此事也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

  今天上午,齐鲁电视台正式作出回应并发表三点声明:目前市场上的“小么哥”系列白酒与齐鲁电视台及相关人员无任何关系;齐鲁电视台对“小么哥”享有著作权,对方应立即停止使用该名称;目前,齐鲁电视台尚没有以“小么哥”和“拉呱”为名生产任何商品,凡是以此为名称的产品都是侵权的。

  齐鲁电视台有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进一步解释说,“小么哥”是由齐鲁电视台创作出来的一个深受观众喜爱的主持人的名称,是去年10月31日《拉呱》节目开播之前,由齐鲁电视台台长闫爱华起的一个名字。如今,在齐鲁电视台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小么哥”已成为一个家喻户晓、妇孺皆知的人物,齐鲁电视台对此享有著作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此名称,均需征得齐鲁电视台的同意。这位负责人表示,这种以侵犯他人著作权抢注商标的行为有违法律规定,对消费者产生了误导,也极大损害了《拉呱》栏目和小么哥在观众中的形象,对此齐鲁电视台保留进一步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酒厂:我们不违法

  作为事件的另外一方当事人——济南砚池酒业有限公司负责人窦广明,也因为此事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针对齐鲁电视台的声明,窦广明则有不同看法。

  “我们申请了商标,就应该享有使用权。”窦广明告诉记者,公司于今年3月14日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小么哥”酒类的商标注册,6月26日,国家正式下发了书面的受理通知。“按照相关规定,受理之日即可以使用该名称销售产品,我们最近才推出产品,怎么会违法呢?”

  窦广明说,“小么哥”并非个人创作,作为方言土语,其实早在明代就出现了,不存在谁先使用,谁就“占有”的情况。窦广明认为,自己公司的行为既没有违反职业道德,也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符合市场竞争规则。

  采访的最后,窦广明向记者透露,走到这步也实属无奈,因为10月初,产品开发之前,他就曾向对方提出合作的意向,但因种种原因未能谈拢。他表示,目前,他仍想和齐鲁电视台合作,“双方可以坐下来谈谈”。

  专家:抢注行为存在争议

  据了解,近年来商标及域名遭抢注的事件屡屡发生。而这种行为在法学界则有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是,商标抢注行为的本质属性具有“不正当性”,违背职业道德,违反《著作权法》;但也有学者认为,按照我国现有法律,商标注册是采用“先到先得”的原则,一些企业不注重对商标的保护,如果别人抢注其商标用作商业开发的行为也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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