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任公安局领导要参加任职培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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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3:32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 张太凌)中央组织部和公安部党委日前联合下发了《地方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任职条件》要求:“初次担任地方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在任职一年内必须参加上级公安机关组织的任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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