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损失1000万终身不得任老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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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3:43 重庆晚报 | |||||||||
广东省国资委1日对外表示,《广东省省属企业违规决策造成资产损失领导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已经出台。文件规定了企业资产损失的金额以及相关处罚,其中明确“企业资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免除或建议免除所任职务,10年至终身不得担任或建议不得担任企业负责人职务。” 该文件规定,对造成企业资产损失的企业领导人员,通过扣除绩效年薪、通报批评
该文件详细规定企业资产损失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以上的处理办法,其中企业资产损失100万元至250万元的,扣除当年绩效年薪的25%,并通报批评。据信息时报 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