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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眉山一局长被判1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3:44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 近日,四川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该市原规划建设局长杨建中受贿案,认定杨非法收受130余万元,另有220余万元人民币、45285元美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一审判处杨建中徒刑14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3月,乐山市东能集团董事长王德军承建眉山新区滨江路工程,为感谢杨建中的“关照”,王德军于2000年春节送给杨建中人民币1万元。同年3月,王
德军为使自己在滨江路中增加的工程量得到杨建中的签字认可,又在一茶楼送给杨建中人民币10万元。

  2001年,刘某承包修建眉山新区南北段道路工程完工后,于2002年10月送给杨建中15万元。

  不仅如此,杨建中还把自己的女儿作为聚敛钱财的工具。2005年5月,杨建中女儿在北京举办婚礼,杨建中邀请四川景地、四川万景、眉山多友等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板到北京赴宴,房产老板当然不会放过这个千载难逢的机会,以礼金形式贿赂杨建中,这一场婚礼,杨建中就收受人民币20余万元、美元2万余元。

记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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