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非法持枪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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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3:44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经人检举,非法持有立式双管猎枪1支及猎枪子弹19发10年的顺义区农民焦某被公安机关查获。近日,以非法持有枪支罪,顺义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焦某今年48岁。据介绍,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不得私自藏有猎枪,必须上缴有关部门。今年4月25日,顺义警方接到举报后,在顺义区木林镇东沿
经鉴定,该枪可以正常击发,实弹射击后对人体有杀伤力。目前,该立式双管猎枪及猎枪子弹已被警方依法没收。 法院认为,焦某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规定,非法私自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据此,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裴晓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