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俩“飞车党”被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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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3:44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傅沙沙)趁人不备,张华、孟凡永两人驾驶摩托车快速从受害人身旁经过,抢走被害人的随身财物。近日,平谷法院副院长杨连仲亲自担任审判长,以抢劫罪和抢夺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1年和10年半,并处罚金2.3万元。 张华、孟凡永均20多岁。2005年8月至2006年5月间,在平谷区的一些街道上,张华等人先后6次驾驶摩托车抢夺他人财物。
据介绍,每次作案时,张华等人都是趁人不备,驾车从被害人身旁快速驶过,并将被害人随身携带的手提包抢走。其中一次,由于被害人不肯放手,张华和孟凡永强拉硬拽,导致一名行人受伤。 记者:傅沙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