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金鳄”傍“鳄鱼”被罚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3:44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傅沙沙 通讯员凌建)因商标被认定近似法国名牌“鳄鱼”,海淀工商分局对北京年年高服装服饰公司(后简称年年高公司)罚款10万元,其数千件服装也遭没收。昨天,在海淀法院,该公司为此状告海淀工商局的官司一审败诉。

  2004年8月至去年4月,年年高公司在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西单商场内设立柜台销售“金鳄”牌服装。

  今年3月13日,海淀工商分局向该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该公司“金鳄”牌商品单独使用了鳄鱼商标,属于变形商标,侵犯了法国名牌“鳄鱼”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据此,海淀工商分局没收了年年高公司侵权服装3500余件,并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年年高公司不服该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海淀工商分局撤消处罚。

  昨天,法院认为,在使用中,年年高公司的“金鳄”商标以色彩区分商标组合或单独使用图形的做法,将会使普通消费者的注意力集中到色彩突出的鳄鱼图形上,而忽视了该商标的其他组合部分。这样一来,在视觉效果上,就与单独使用鳄鱼图形的法国名牌“鳄鱼”商标足以构成近似。

  据此,该院认定“金鳄”商标的使用侵犯了“鳄鱼”注册商标专用权,海淀工商分局的处罚决定符合法定程序。宣判后,年年高公司当场提起了上诉。

记者:傅沙沙 通讯员凌建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