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退租被扣广告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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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3:45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王鹏 张晗)李女士租房一天,第二天要求退租时却被扣500元。房产公司对此解释称,500元是包括床垫费、保洁费、网络宣传广告费等费用。昨天,该公司向记者称,500元属公司应得的正当赔偿。 10月中旬,李女士通过城市家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租到小红庙地区一住房。10月29日,李女士签订合同后要求提供床垫,公司答应提供。29日下午,李女士交纳2400元(
昨天下午,城市家园广安门分店负责人江华称,李女士定了该房后,房子需一段时间预留,现在公司还需通过宣传寻找新房客。此外,提供给李女士的床垫虽是旧的,但也是公司所购,加上聘请保洁的费用,共计500元,属于应得赔偿,公司不会退还。 记者:王鹏 张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