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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退租被扣广告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3:45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王鹏 张晗)李女士租房一天,第二天要求退租时却被扣500元。房产公司对此解释称,500元是包括床垫费、保洁费、网络宣传广告费等费用。昨天,该公司向记者称,500元属公司应得的正当赔偿。

  10月中旬,李女士通过城市家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租到小红庙地区一住房。10月29日,李女士签订合同后要求提供床垫,公司答应提供。29日下午,李女士交纳2400元(
一个半月的房租),加上之前的定金1000元,共计3400元。房产公司要求其一次性交纳3个月房租和押金共6400元,而李女士想等设施补全后再交齐,双方因此产生争执。争执当晚,李女士将物品搬进房内,但并未居住。“他们后来送的床垫是旧的。”李女士说,10月30日,她决定退租,但房产公司要扣她500元,“公司说这包括床垫费、网络宣传广告费等,凭什么他们的广告费要我支付?”

  昨天下午,城市家园广安门分店负责人江华称,李女士定了该房后,房子需一段时间预留,现在公司还需通过宣传寻找新房客。此外,提供给李女士的床垫虽是旧的,但也是公司所购,加上聘请保洁的费用,共计500元,属于应得赔偿,公司不会退还。

记者:王鹏 张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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