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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工冒充城管局长行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4:00 半岛都市报

  本报11月2日讯(记者刘冠南通讯员张宁馨)今年43岁的李某曾7次被司法机关判刑(劳教),刑满释放后在某图书馆干清洁工。然而今年3月至7月间,不思悔改的李某又冒充局长招摇撞骗,而被骗的10余人竟无一人报警。今天上午,市北法院对李某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冒充建委领导诈骗

  今天上午10时许,市北法院对李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他人财物、涉嫌招摇撞骗罪一案进行开庭审理。

  据公诉人称,市民蒋某在人民路有一个电线经销点,今年5月的一天,一个自称是市建委“刘局长”的中年男子来到店中,声称建委有个大工程需要很多电线,如果蒋某被选中当供货商,可以大赚一笔。蒋某听后信以为真,随即请“刘局长”到某酒店吃饭,一共花掉200元。饭后,该男子称“办事还需要给其他建委领导送礼”,蒋某又掏出300元交给他,并支付了打车费。当晚,蒋某拨打“刘局长”留下的电话号码,却发现是空号,才知道自己上当受骗。而“刘局长”就是李某。

  公诉人宣读案卷称,今年3月至7月间,李某冒充市建委副主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刘局长,以招揽建筑材料、工程为由共诈骗10起。“李某的骗术拙劣,只要简单核实就可被戳穿,但很多当事人却利欲熏心失去理智”,公诉人指出,李某所骗的钱财最多的一起为600元,其他10元、20元的“好处费”也照收不误,甚至连3元钱一包的香烟都不放过。而被骗者大都是个体户。

  10余受害人无一报警

  今年7月18日,一些被骗的受害人找到市建委,声称“刘局长”收了他们的好处,要见“刘局长”。至此,真正的市建委副主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刘局长才得知自己被人冒充。然而,由于被骗的10余人在得知真相后无一报警,刘局长只得自己前往公安机关报案,警方在一星期后将李某抓获归案。“如果报案及时,案犯早就被抓获了,不会有那么多人受骗”,有关办案人员这样告诉记者。

  嫌犯曾经“七进宫”

  经审查警方发现,现今43岁的李某竟然是个“七进宫”的惯犯。李某的家境较好,但他自15岁开始就不停地“犯事”:1979年李某因聚众斗殴被劳教两年,1982年再次因聚众斗殴被判有期徒刑3年,1983年因故在狱中被加刑7年。出狱后,李某不思悔改,又开始敲诈勒索和诈骗,自1992年至2004年期间,又被劳教4次、判刑一次。

  据了解,市北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我有次在饭馆吃饭,听到邻桌的人谈到市建委有个‘刘局长’”,在庭审结束后,李某告诉记者,他在事发前是某图书馆的清洁工,从未见过或认识真正的刘局长。李某告诉记者:“骗来的钱全都花光了,我也不知道那些人怎么会那么相信我……”编辑:解西伟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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