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建立节能降耗公报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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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4:15 光明网 | |||||||||
本报海口11月2日电(记者王晓樱、魏月蘅)日前,海南省全面开展节能降耗统计和监测工作,建立省和市县两级节能降耗指标公报制度,并每半年公布一次。 海南省统计局工业交通处处长魏思明介绍,节能降耗指标公报主要包括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万元生产总值电力消费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及电网综合线损率5项内容。其中前4项为全国统一规定公报指标,后一项是根据
公报时间一年两次,6月底前向社会公报上年的单位能耗指标,7月底前公报本年上半年的单位能耗指标。全省单位能耗指标数据自2006年起向社会公报,市县单位能耗指标自2007年下半年起向社会公报。 为提高节能降耗公报的准确性,海南省统计局还在全省50家重点能耗工业企业建立了节能降耗监测预警制度。这50家企业都配备了能源专职统计员填报统计报表。 海南有关部门认为,由于海南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还没有得到切实转变,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能源约束矛盾和能源使用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随着海南工业化、城镇化的加快推进,资源和环境的约束还会加大。因此,建立海南节能降耗公报制度是引导各方面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轨道的一个重要举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