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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票强制保险收了55年数百亿灰色收入去了哪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5:47 都市快报

  在100名乘客里,只有7个人知道,他购买的火车票里含有票价2%的“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

  这是记者在北京西客站的随机调查结果。而7个知情者中,大多数的消息来源是杨华柏——此人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法规部主任,10月21日,他在中央财经大学举行的论坛上披露了这个消息。

  更少人清楚,该规定已经执行了半个多世纪。1951年开始实施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费金额为基本票价的2%。当时,公路及航运也被纳入强制保险的范畴。

  55年收了数百亿之多

  铁道部提供的数据说:2001-2005年,火车客运收入共2665亿多元。按照2%的比例,收取的保险费超过52亿元,可以在平原地区铺520公里的铁路。如果从1951年算起,则有数百亿之多。

  如果发生意外,旅客最高可获得多少赔偿呢?“不论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一律规定为每人人民币1500元。”这是1951年的规定。1992年,铁道部将保险赔偿金额提高到了2万元。而1994年颁布的《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将每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定为4万元。这两个标准一直沿用至今。所以,无论是从车厢里“漏”下去、被轧碎左臂、左腿、右小腿的胡家津女士,还是因挤车被推倒在路基上、终身瘫痪的农民袁树斌,最终或许只能拿到6万元赔偿。

  “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还特别指出:本条例所列之保险金额连同医疗津贴,系属法定给付之最高责任,如遇意外事故发生,旅客或其家属不得再向铁路局要求任何额外给付。

  强制保险涉嫌违法

  专家估计,火车运行相对安全,每年的赔偿额度只是收取保费的零头而已。那么,剩下的巨额资金流向何方?这笔保险金又是被谁收的?

  国家审计署的审计报告,并未提及这笔巨款的使用状况。但半世纪前的条例规定,旅客是“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但1958年的“大跃进”摧毁了中国保险业,所以1959年,财政部和铁道部联合发布有关通知——强制保险由铁路方面接办。同时,保险费视作运输收入。

  1979年,中国恢复了国内商业保险业务,由央行负责监管。1998年,这个机构下发通知,规定民航及公路不能实行强制性保险,应由旅客自愿向保险公司投保。但国务院始终没有把铁路强制保险移交给保险公司办理,直到今天。“这并不奇怪,”一位专家解释说,“因为铁道部是中国惟一的政企合一的单位。”

  “这牵涉到合法性的问题。”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系主任郝演苏说,“国内保险业务都应该由中国人民银行保险司管理,铁道部的这个‘强制保险’,是否经过了主管部门的审批?”

  这位保险业的权威人士,以及著名公益律师黄金荣还提出:这个强制保险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多部法律都有冲突。

  一两年内或能修改

  好在保监会的官员终于发话了。在披露了强制保险存在的事实后,杨华柏表示:火车票强制险属不合理规定,现行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应该修改。但在记者的采访中,保监会又变得非常低调。“这属于杨的个人言论,与我们无关。”新闻处有关人士称。杨华柏本人最终婉拒了采访。

  郝演苏认为,要破解铁路强制险的“霸道行径”,有以下几种选择:一、完全废止,使其变成商业险;二、铁道部可收取强制险,但要在保险管理部门的监管下进行;三、由保险管理部门授权委托其进行。

  近日从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传来的消息称,该法院已向铁道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提高旅客人身伤亡赔偿金限额,并废止《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苏顺虎也表示,该部已将修订后的《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提交给国务院法制办,目前草案在审批。

  “这个强制保险条例的修改,就在一两年内。”黄金荣乐观地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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