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发票套公款 书记镇长被控贪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6:3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昨日,彭州市天彭镇原党委书记石守林、原镇长周寿平、原副镇长周寿直以及原镇拆迁办会计石玉蓉和出纳覃厚儒5人被控贪污罪一案在彭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天彭镇政府在对一楼盘进行土地出让时,石守林、周寿平
检方还查明,石守林等人还决定给他们5人每人再发1万元,奖励他们在某水泥厂征地上的“辛苦工作”。拿到钱后,他们各自找了些发票交给石玉蓉在镇财政上冲销。去年3月,石守林女儿从镇上借走3万元用来开服装店,之后,石守林和周寿平签字同意以接待费将该笔费用冲销。另外,覃厚儒还贪污镇政府征地补偿款8.5万元。“石守林等人利用职权,用假发票套出公款,已构成贪污罪。” 法庭上,5被告人称,给镇干部补贴是集体决定的。“这是当时一种特殊政策,不是贪污”。他们的辩护人认为,5人顶多是私分国有财产的行为。按我国刑法,私分国有财产罪要10万元以上才构成犯罪,5人获得的补贴都没到10万元所以不构成犯罪。下午4时,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本报记者 李凌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