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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共墓地新建墓位不得超过1平方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6:3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 周前进)记者昨日从成都市民政局获悉,为了规范成都市殡葬事业,该局出台了《成都市公墓年度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首次明确规定,今后成都市社会公共墓地凡出现超过1平方米的墓位,年检将不予通过,并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据介绍,该办法从11月11日起施行。

  整改不合格不得继续从事服务活动

  据成都市民政局介绍,公墓年检是指民政部门按年度对社会公共墓地(含塔陵)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的制度。按照新出台的规定,11月11日后,公墓的年检初审工作将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县级民政部门实施年检初审时,可以责令不符合年检要求的公墓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年检要求的,由县级民政部门确定为“年检不合格”,并可向社会公布。经市民政局审查仍不符合年检要求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并在年检结束后将向社会发布年检公告。年检不合格的责令改正,再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从事服务活动。

  年检要看解决违规遗留问题进展情况

  据介绍,年检的内容和要求主要包括:许可、登记与备案情况,销售情况,明确规定公墓必须凭用户出具的火化证明、死亡证明或迁坟证明销售墓穴(含骨灰存放设施),并将证明复印件存档备查;不得存在预售、炒卖等违法销售行为;对于公墓有违规遗留问题的,应当在主管民政部门监督下制订解决方案,公墓解决违规遗留问题进展情况也纳入年检范围。

  此外,限制超大豪华公墓也在《办法》中得到体现。《办法》首次将公墓的建设标准纳入年检范围。根据规定,使用国有土地,扩建墓区应该按规定报当地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审批,不得擅自扩建墓区或设立分墓区行为,墓位占地面积不得再超过1平方米或出现违规建大墓行为,否则公墓年检时将不予通过。据介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夫妻合墓占地面积也不得超过1.5平方米。

  昨日记者来到两个公墓区,发现墓位占地面积超过1平方米的有不少。工作人员表示,这些都是以前建成的,他们早就不开发大墓了。成都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出现的大墓,已经形成的将不予追究,但今后墓位占地超出1平方米的墓不准再建,他们将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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