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元征集“中国最佳旅游城市”标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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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6:3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经国家旅游局授权,成都市“创佳”领导小组今日发出公告,面向成都地区企业、个人征集“中国最佳旅游城市”的标牌、立体标志物、标志应用的原创设计。征集活动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据悉,应征作品经专家评选入围前十名者,将获得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最终被国家旅游局选定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标牌、立体标志物、标志应用的设计者,除了享受国家旅游局的奖励外,市“创佳”领导小组将再给予20万元的奖励。本报记者 成都市创佳领导小组关于征集“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形象视觉识别系统的公告 国家旅游局和世界旅游组织将联合命名“中国最佳旅游城市”。成都市“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领导小组经国家旅游局授权,面向成都地区广大设计工作者和企业征集“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形象视觉识别系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作品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的标牌、立体标志物、标志应用的设计。 二、应征作品应具有国际性、民族性、中国国家旅游局、世界旅游组织、旅游特色、城市关联、最佳等元素。 三、标牌应由中、英文两种文字和图案共同组成,文字内容为获得称号的中英文名称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世界旅游组织”的中英文名称(附后);图案应包括国家旅游局和世界旅游组织的标志。 四、设计思想应体现“创佳”是创优的深化,在标识设计上要有延续性;要体现中国旅游的天马标志。 五、设计应为原创作品。 六、征集活动截稿期为2006年11月20日。请自留样稿,概不退稿。 七、成都市“创佳”领导小组将组织专家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对入围前十名者,将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经成都市“创佳”领导小组推荐、最终被国家旅游局选定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标牌、立体标志物、标志应用的设计者,除了享受国家旅游局的奖励之外,成都市“创佳”领导小组将再给予20万元的奖励。 八、最终选定方案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国家旅游局。 九、设计稿应以BMP(JPG)格式电子文件方式提交并附带A4彩喷稿(需附色稿)、应用效果图、模拟效果图,设计方案须注明创作思路和涵义。设计稿封装后送成都市创佳办宣传活动组,并在信封上注明“应征作品”字样。 十、相关文字:国家旅游局 China National Tourism Administration;世界旅游组织 The United Nations World Tourism Organization;中国最佳旅游城市 The Best Tourism Cities of China。 十一、联系人:成都市“创佳”办宣传活动组 安学海;地址:成都市旅游局1710号;联系电话:028-87706926 87706923;Email:cd.cj@hotmail.com;邮编:610031。 特此公告 成都市“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领导小组 2006年11月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