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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砂石资源费将作重要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6:46 扬子晚报

  本报讯11月2日省水利厅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对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收费标准进行重新核定。

  随着我省沿江开发战略的不断深入,吹填造地采砂逐步兴起。2003年以来,省水利厅在严格论证、审批并确保河势安全的基础上,批准苏州太仓港、扬子石化、南京龙潭港等一大批重点工程吹填造地采砂项目,为沿江经济开发和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长
江河道采砂管理形势的进一步发展,吹填造地采砂收费标准已不适应,必须作出调整。据了解,今后,吹填造地采砂的砂石资源费不再比照经营性采砂标准减半收取,我省长江河道吹填造地采砂砂石资源费调整为每吨2元。新收费标准从2006年9月30日起执行。(周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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