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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者下月10日前未续费将中断医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6:59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童江华)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注意了,今年12月10日前须缴纳下年度的医保费。市医保中心昨日发布消息提醒,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在专用账户上按时足额存入下年度医疗保险费。若未按时足额存款,视为中断缴费。中断缴费当月即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保费实行每年缴一次

  我市参加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缴费实行每年一次。根据规定,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分别按上年度本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和1.3%缴纳。市医保中心介绍,今年的参保人员必须在12月10日之前,缴足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用。如果首次参保,应按照《缴费核定通知单》要求的缴费时间及金额,在专用账户足额存入当年剩余月份的医疗保险费(需注意存足银行代扣款手续费及年费,以免扣款不成功)。

  中断缴费后重新算年限

  市医保中心介绍,如果参保人中断缴费3个月内再次缴费,在补足所欠医疗保险费后,从再次缴费之月的第7个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再次缴费的,在补齐所欠医疗保险费后,从再次缴费之月第13个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市医保中心建议参保人不要中断缴费,一旦中断缴纳医疗保险费,参保人的实际缴费年限将从再次缴费之月起重新计算,同时,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4种特病可以报销费用

  市医保中心介绍,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范围为本人住院以及门诊特殊疾病的符合政策规定应报销的医疗费用。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门诊医疗费用支付范围的特殊疾病为: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上述特病门诊产生的费用,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按80%的比例报销。

  各医保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重庆市医疗保险咨询查询服务热线:16866999

  渝中区医保分中心:86598881

  大渡口区医保分中心:68950805

  江北区医保分中心:67860311

  沙坪坝区医保分中心:65458723

  九龙坡区医保分中心:86169322

  南岸区医保分中心:62600405

  高新区社保中心:6863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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