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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强制险”巨额收入哪去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7:14 扬子晚报

  在100名乘客里,只有7个人知道,他购买的火车票里含有票价2%的“火强险”——“火车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这是《南方周末》在北京西客站的随机调查结果。

  更少有人清楚,该规定已经执行了半个多世纪。它的颁布者——中国政务院财经委早已解散,幸好互联网还可以带着我们穿过岁月,查清1951年开始实施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该条例规定:保险费金额为基本票价的2%。当时,公路及航运也被纳入强
制保险的范畴。

  铁道部提供的数据说:2001—2005年,火车客运收入共2665亿多元。按照2%的比例,收取的保险费超过52亿元,可以在平原地区铺520公里的铁路。如果从1951年算起,则有数百亿元之多。

  可如果发生意外,旅客最高可获得多少赔偿呢?

  “不论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一律规定为每人人民币1500元。”这是1951年的规定。1992年,铁道部将保险赔偿金额提高到了2万元。而1994年颁布的《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将每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定为4万元。这两个标准一直沿用至今。所以,无论是从车厢里“漏”下去、被碾碎左臂、左腿、右小腿的胡家津女士,还是因挤车被推倒在路基上、终身瘫痪的农民袁树斌,最终或许只能拿到6万元赔偿。

  “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还特别指出:本条例所列之保险金额连同医疗津贴,系属法定给付之最高责任,如遇意外事故发生,旅客或其家属不得再向铁路局要求任何额外给付。

  “每份航空险的最高赔偿额是20万元,为什么铁路的赔偿不到它的1/3?”一位旅客说。一位退休的铁道部官员解释说,这笔费用还可用于运输过程中的事故抢险。但专家估计,由于火车运行相对安全,所以每年的赔偿额度只是收取的保费的零头而已。

  那么,剩下的巨额资金流向何方?这笔保险金又是被谁收的?

  国家审计署的审计报告并未提及这笔巨款的使用状况。但半世纪前的条例规定,旅客是“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 ”。但1958年的“大跃进”摧毁了中国保险业,所以1959年,财政部和铁道部联合发布有关通知——强制保险由铁路方面接办。同时,保险费视作运输收入。

  1979年,中国恢复了国内商业保险业务,由央行负责监管。1998年,这个机构下发通知,规定民航及公路不能实行强制性保险,应由旅客自愿向保险公司投保。但有关方面始终没有把铁路强制保险移交给保险公司办理,直到今天。“这并不奇怪,”一位专家解释说,“因为铁道部是中国惟一的政企合一的单位。”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系主任郝演苏质疑道:“这个强制保险产品的设计、销售和管理,没有一个环节涉及到保险部门,谁来对它进行监管?”

  确实,这样的事实令人不安:火车票强制保险实行了55年,可所收数百亿元却流向不明。

  穆彤 黎诚(据南方周末)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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