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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从业者收入有参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7:14 扬子晚报

  据新华社电为增强政府制定物业服务价格的科学性、合理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出台办法,规范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行为,其征求意见稿2日在发改委网站上公布。

  征求意见稿规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应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审核无误、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及账册为基础,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合理。

  征求意见稿明确,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由管理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电梯及增压水泵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办公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费用等组成。

  成本监审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过程中在调查、测算、审核经营者成本基础上核定定价成本的行为。定价成本是指全国或一定范围内经营者生产经营同种商品或者提供同种服务的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是政府制定价格的基本依据。

  “办法”指出,物业服务小区从业人员的人均工资原则上据实核定,但最高不能超过当地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当地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当地社会平均职工工资的1.2倍。

  产权属业主所有的物业服务用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闲置超过9个月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是否继续使用,均不得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能补提折旧。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所得的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未进入专项维修资金部分应从物业服务成本中抵扣。

  又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日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客运出租汽车运营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经营者、出租汽车驾驶员、消费者和有关专家征求意见。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制定这个办法是为规范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客运出租汽车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合理性。

  征求意见稿规定,客运出租汽车定价成本,应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审计等政府部门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审核无误、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及账册为基础,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征求意见稿明确,出租汽车运营定价成本由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部分构成。直接成本是指在出租汽车运营中实际发生的与车辆直接相关的各项支出,包括车辆折旧费、行车燃料费、车辆保险费、修理费、轮胎消耗费等;间接成本包括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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