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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患”纠纷究竟何时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7:31 每日新报

  日前,“狗患”问题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据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统计,仅2005年市内六区被狗咬伤后前往就诊并接种狂犬病疫苗的,就高达1.6万人, “狗患”之严重程度可见一斑。

  那么 “狗患”纠纷进入司法程序之后,又会产生哪些问题呢?通过本市河东法院今年审理的两起“狗咬人”案件,也许我们会得到一些启示。

  员工收留的野狗咬伤人 饭店老板赔钱又挨罚

  一顾客在逗饭店内的一条野狗时,手腿均被咬伤。得知饭店老板拒绝给予治疗后,顾客将其告上法庭,索赔各种损失7890余元。日前,法院在审理后,判决老板和顾客各承担一半的责任。

  张雷(化名)是某酒家老板,2006年4月酒家员工收捡了一条野狗,拴养在酒家后院。张雷得知后没有给予制止,也没有对该狗办理准养登记手续。几天后王岩(化名)与同事到酒家就餐,其间在酒家后院厕所小便后,对用铁链拴养在后院的野狗用手拍打、用脚踢打,将狗逗怒后被咬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雷作为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允许其员工收捡野狗饲养,虽然用铁链拴在后院,但后院是允许顾客活动的范围,应当预见到所饲养动物可能对顾客造成损害以及个别就餐者不规范行为,可能导致发生的不良后果,王岩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应予以支持。但王岩对张雷饲养的动物的挑逗行为,应确认其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应自负50%的民事责任。

  五岁男孩等公交车被咬伤 无证养狗者负全责

  一五岁男孩在和母亲等公交车时,被路边无人看管的两条狼狗咬伤。法院审理后判决狼狗主人负全责,赔偿男孩及其母亲精神损失费1000元,医疗费等2000余元。

  五岁的浩浩(化名)与母亲张玲(化名)在车站等公交车时,并没有注意到路边有两条狼狗正朝自己走来。当他们准备走下边道乘车时,才留意到已经蹭到自己身边的两条狼狗凶相逼人、体态健壮,体长均在一米四左右,在两人吓得连连后退之时,两条狼狗扑了上来。浩浩和张玲从边道跌下,想躲到马路中间去,两条狼狗步步逼随,先后把二人扑倒在地,张玲见一条狼狗要咬浩浩时,忙用手包打向狼狗头部。而此时另一条狼狗从身后将倒地的浩浩面部严重抓伤。经民警调查得知两条狼狗主人是刘某。后浩浩与母亲张玲一起将刘某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无证饲养两条狼犬,因疏于管理,从而给张玲和浩浩造成了人身损害的后果。对此,依据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所有人对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刘某应对张玲母子俩的合理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浩浩虽然没有致残,但其未成年,此次损害过程对其幼小心灵和精神造成的恐惧一时难以去除,经济赔偿不足以抚慰浩浩,应适用精神损害赔偿予以救济。其母亲张玲因在事发现场,看到幼子遭到不法侵害全过程,其愤怒、恐惧的心理以及在给浩浩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焦虑、紧张心情,并非赔礼道歉就可以弥补的,故酌情由刘某向二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1000元。

  律师: 建议为宠物犬佩戴犬用口罩

  天津金久煦律师事务所律师段炼认为,我市自2005年12月8日公布并施行的《天津市养犬条例》对饲养和管理宠物犬进行了细致的规定。而且,我市目前实行的处罚额度也是比较适当的。“狗患”问题首先是一些犬主不遵守规定引起的,严格按照该《条例》执行应当说是可以避免大部分“狗患”问题的。对于如何尽量减少狗伤人的问题,段炼律师建议广大养犬人,在牵引宠物犬外出时,可以为宠物犬佩戴犬用口罩,这样既可以避免宠物犬伤及他人,减少此类纠纷案件的发生,也可以避免您的宠物传染各种流行性疾病。

  本组撰文 新报记者 李国惠

  通讯员 王琪 董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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