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拟订??各城市要先通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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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7:39 长江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陈晨 杨春)昨日,来汉参加全省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会的武汉城市圈九个城市的政府代表签署了一份法制合作框架协议。这九个城市是:武汉、黄石、鄂州、黄冈、孝感、咸宁、仙桃、潜江、天门。根据该协议,今后其中任何一个城市在制订产业结构布局时,需要征询其他城市政府的意见。该框架协议一共有八个条款。 建立圈内各城市政策措施定期清理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市场准入、招商引资
建立政策制订的磋商、协商、联动机制。在制订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布局、区域市场发展等涉及圈内其他城市相关城市共同发展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征询其他城市政府的意见,必要时可联合起草制定,或提请省人民政府协调制定,力求保持同步,实现共赢。 建议行政执法协调合作机制。建立重大疑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仲裁案件通报制度。建立政府法制工作文件交换和信息互通制度。圈内各城市出台的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实行定期交换;共同创建“武汉城市圈政府法制网”,交流政府法制工作信息。建议政府法制宣传与理论研究的长效机制。 建立政府法制干部交流培训制度。圈内各城市政府法制工作应当制订干部培养计划,定期选派干部相互交流挂职锻炼。 建立武汉城市圈政府法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圈内各城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协调城市圈政府法制合作事宜,每年召开一至两次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城市圈政府法制合作的工作重点,协调解决合作过程中面临的重大法制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