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不力责任人不得异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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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7:41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毒品问题较严重地区在挂牌整治期内,当地党委、政府禁毒工作直接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不得异动。”近日出台的《湖南省禁毒工作领导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是禁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禁毒工作负总责。省禁毒委员会将对各市州禁毒工作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当年度禁毒工作先进、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市州。对毒品问题较严重地区,实行挂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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