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推行村(居)民自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7:41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我省计划生育管理模式发生转变,城市社区居民、农村村民和社会团体组织将可以直接参与计划生育管理。 前日至昨日,省政府在浏阳召开全省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会议。我省现有1300多万计生对象,从2006年起,在全省大力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争先创模活动,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全省80%以上的村和城区社区实现村(居)民自治合格。
记者 刘少龙 实习生 王芳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