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须经审计国家发改委就有关监审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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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7:48 东方网-文汇报 | |||||||||
本报讯综合新华社消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出台办法,规范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行为,其征求意见稿2日在发展改革委网站上公布。同日,《客运出租汽车运营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在其网站上公布。 征求意见稿规定,客运出租汽车定价成本、物业服务定价成本应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审计等政府部门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审核无误、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及
征求意见稿明确,出租汽车运营定价成本由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部分构成。直接成本是指在出租汽车运营中实际发生的与车辆直接相关的各项支出;间接成本包括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两部分。 征求意见稿明确,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由管理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电梯及增压水泵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办公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费用等组成。 意见反馈渠道 发展改革委公布了其价格司的电子邮箱gjjw0069@mx.cei.gov.cn和chengbenchu@npcs.gov.cn,社会各界的意见可于11月30日前提出,联系电话为010-68501097。征求意见稿全文可在发展改革委网站www.ndrc.gov.cn上查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