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62名厅官旁听“民告官”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7:50 长江商报

  62名厅官旁听“民告官”案

  行政诉讼案行政首长应出庭应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

  昨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庭审判大厅座无虚席,来自本省的140多名领导干部在副省长阮成发带领下,旁听了一起行政诉讼案庭审全程。阮成发说:“我们希望各级干部
通过旁听,能够熟悉司法程序,今后在‘民告官’案件中能主动应诉。”

  庭审3小时法庭辩论充分

  这起行政诉讼案是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上诉案件,案由是,今年2月,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作出一份行政处理决定,要求湖北省建材技术装备公司为其一分公司经理补缴养老保险金,建材公司不服,向武昌区法院提起诉讼,武昌区法院一审驳回其诉讼请求,建材公司又上诉至武汉市中级法院。

  庭审3个多小时,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辩论。庭审结束后,行政法专家、湖北省高院副院长吕忠梅教授进行了点评,就双方的争议焦点、辩论技巧及法官最后的判决进行了解释。她认为行政首长对全局的掌握能提供更合法合理合程序性的证据和证明,对案件的判决也有决定性的影响。

  阮成发说:“在过去的行政诉讼案中,我们的行政首长很少站出来应诉,行政机关的败诉率长期居高,我希望各级干部通过旁听,能够熟悉司法程序,今后在‘民告官’案件中能主动应诉。”

  大部分干部第一次走进审判厅

  据了解,在2005年已审结的3100余件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为29%。由于行政机关一般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活动,行政首长很少出庭,对暴露的问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导致一些行政违法现象重复发生。

  旁听庭审的干部中有62名厅级领导干部,大部分干部是第一次走进法院的审判厅,这次庭审也是近年来湖北省行政诉讼案中旁听人数最多的一次庭审。

  目前,湖北省已建立庭审旁听制度,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每年选择1起至3起典型案件,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与旁听。

  襄樊将重点解决行政争议

  襄樊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刘晓鸣:如何解决行政争议,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应该是各级政府试图解决的重点问题。襄樊市政府将强化对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领导,实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首长负责制,逐步把行政争议引导到法律渠道解决。据刘晓鸣介绍,2005年襄樊市共受理213件复议案件中,通过协调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的有59件,占案件总数的28%。

  保康县县长陈丰林:加强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的工作可以扭转政府行政机关一打官司就输,一当被告就败的被动局面。不但能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还能增强政府的公信力。据陈丰林介绍,2002年到2005年,保康县行政诉讼案件由原来每年100多件降到50件以内,行政机关胜诉率维持在70%左右,最高达到82%。目前保康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率为100%,生效判决执行率达到100%。

  本报记者杨春陈晨

  □背景

  每年行政复议

  受案3300多件

  昨日,在省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会议上,省政府法制办主任章新生指出,我省行政复议受案数量逐年上升,与1999年《行政复议法》颁布时的不到千件,上升至每年3300多件,已与行政诉讼案不相上下。

  据统计,2005年,我省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336件。其中,受理2961件,不予受理285件,作其他处理的90件。2006年上半年,我省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095件。在受理处理996件案件中,维持原行政行为的466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54%。

  近年来,我省行政复议案件呈现四特点:一是行政复议受案数量逐年上升,从《行政复议法》颁布时的不到千件,上升到每年3300多件,已与行政诉讼案件不相上下。二是行政复议案件的类别和分布越来越广。三是涉及市县两级政府部门的案件所占比例很大,达到88%。四是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难度越来越大。

  今年行政诉讼案

  劳保位列第一

  今年,湖北省的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诉讼案数量位于第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吕忠梅认为,通过这个事实可以反应该部门对老百姓利益影响最大。

  据她介绍,2003年以前公安部门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是排在第一位的,其次就是工商,因为当时治安管理和老百姓打交道是最多的。2003年以后,城市建设案件上升到第一位,其中的拆迁、规划、房屋登记和老百姓的关系最紧密。2004年-2005年土地资源上升到第二位。2005年-2006年劳动与社会保障上升为第一位,环境保护位居其次。

  吕忠梅说,以往的行政诉讼案件以个体为主,多表现为治安的具体执法行为和个人纠纷的矛盾。但在近三年的行政案件中群体性事件增多了,一个案件中原告最多可达到3000人,纠纷从形式和内容上发生了变化。

  □规定

  我省行政诉讼案规定

  民告官案行政首长须出庭应诉

  本报讯(记者陈晨杨春)政府部门被告上法庭,行政首长和分管负责人要出庭应诉。记者昨日从全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会议上获悉,为推进法制政府建设,今年7月24日,省政府正式通过并下发了《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对不同行政机关的行政首长和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分别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行政首长要出庭应诉

  《意见》规定:对乡、镇政府和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要求行政首长一般应当出庭应诉;以县(市、区)政府和市、州政府工作部门作为被告的一般行政诉讼案件,分管负责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出庭应诉,对重大复杂行政诉讼及集团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应出庭应诉;以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工作部门作为被告的重大复杂行政诉讼、集团诉讼案件,要求行政首长或分管负责人一般出庭应诉。

  另外,省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由省长决定出庭应诉的参加人;以法律授权组织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视具体情况由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

  执法过错须追究责任

  《意见》还规定,对行政机关相关责任人员,要完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机关应该与监察、人事等部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及时通报情况,把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撤消、变更、确认违法和责令履行的数量,作为衡量执法水平的量化指标和公务员考核的重要依据。

  对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责令其写出深刻检查,并记录在案,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通过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检查、责令公开道歉、责令辞职、建议免职等方式追究相应的责任。

  完善错案通报制度

  按照规定,在案件审理结束后,行政机关应该进行个案分析和案情通报。对每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都应当认真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对依法被撤消、变更、确认违法和责令履行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要深刻剖析原因,写出专题分析报告,并报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行政机关对于行政复议中的典型违法案件,应在所属单位予以通报。

  □相关

  近三成民告官案政府败诉

  昨从全省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会上获悉,2005年,我省各级法院受理各类一审行政诉讼案件3300余件,审结3100余件,判决行政机关败诉和因被告在诉讼中改变行政行为原告撤诉的共计900余件,政府败诉率高达29%。

  据副省长阮成发介绍,2004年1月至今年9月,全省行政诉讼案件,政府一方败诉率达到31%。目前湖北省政府部门败诉率最低的是武汉市,仅为21%。败诉率排名最高的三个城市分别是:黄冈市58%,鄂州市51%,荆门市50%。

  省法制办有关人士认为,这一较高败诉率,与严格依法行政的要求极不相符,反映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存在一定的问题。

  据分析,民告官案中,政府败诉率居高不下的原因,主要在于行政执法机关不能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具有任意性,证据意识和法律适用意识还不够强等。而少数行政机关不能正确认识和对待行政诉讼制度,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也是败诉率高的原因之一。

  行政机关败诉率高多因程序违法

  近年来,湖北省行政机关败诉率一直处于全国前列。据省法院副院长吕忠梅介绍,湖北行政机关败诉率高多是因为程序违法,70%-80%的行政机构是因此败诉。

  吕忠梅告诉记者,首先很多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不遵守法定程序。在正当程序、司法程序中也经常违规。对于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很多单位不应诉、不答辩、不出庭。其次行政机关在事实认定上面容易出现问题。做出行政行为的同时应该有全面的调查和判断、以经过和证据作为证明事实的依据。因为行政诉讼开始后,被告人即行政机关就不能再举证了。再次,在法律适用问题上容易出现问题。有些法律规定的不是很明确,所以容易形成认识上的差异。有的法律和法规又相互冲突,有时候是执法人员对法律条文的理解错误,反映出一个执法水平和知识素养不高的问题。最后,还存在主体问题,在职能交叉的地方容易产生越权,这也涉及到一个管辖级别的问题。某些时候是主体问题,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该以谁的名义做出决定,谁有资格执法,这些都是有规定的。

  □观点

  行政首长应诉制度

  是法制进程的进步

  对于行政首长应诉制度专家有什么看法呢,昨日,记者采访了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王青斌。他说,行政首长应诉制度是法制进程的进步。

  王青斌认为,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两个并行的法律救济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言,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都有对其合法权益保护的救济功能。

  王青斌说,从法律角度上讲,《行政诉讼法》并没有规定行政首长必须应诉,因此许多行政首长几乎从未出席法庭。对官员来说,每天日理万机事务繁杂,看待出庭就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另外,作为政府官员,来到法庭上接受法官的提问,听取各方评价和议论,官员形象也显得非常尴尬。因此,许多行政首长面临行政诉讼传票,多数是委托法制工作人员或者律师代理出庭。

  目前,我国部分县、市如宁波、杭州已经出台了行政首长应诉制度,行政机关“一把手”出现在被告席上将不再是新鲜事,但是湖北省政府出台全省《关于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对行政首长行政复议责任及行政诉讼应诉进行统一规范,在首长应诉制度的建设上是走在全国前列,是法制进程的进步。

  本报记者杨春陈晨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