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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劳动维权遭遇政策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7:57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商报热线2813442报道(本报记者)61周岁的老孙受聘为一木地板商看仓库,不久前,因为与老板产生矛盾,老板扣下他一个月的工资1000余元。老孙只好来到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然而在这里,老孙遭遇到了尴尬。由于超过60周岁退休年龄,老孙已不在“劳动者”的范围,这让工作人员很为难。

   老孙是浙江省长兴县泗安镇人,四个月前在当地一个中介的介绍下,应聘工
作,被招聘的老板送到了合肥,看守一个木地板仓库。后来,老板以仓库丢失货物为由扣下老孙的第四个月工资1000余元。

  老孙告诉记者,在向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时,对方告诉他,年龄超过了60周岁,不能受理。老孙对此难以接受:没听说过超过60岁了就不能劳动投诉。针对老孙的疑问,记者采访了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员,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的工作人员陈先生告诉记者,其能处理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劳动者是指16周岁以上、退休年龄以前,而我国的法律规定的劳动者退休年龄为60周岁。老孙已不在此范围之内,所以他们也无能为力。

  同时,老孙的工资是因为对方认为仓库货物丢失而扣下的,具有很大争议。对方建议老孙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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