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尊重媒体正当采访报道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8:00 南海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11月2日讯 (记者岳嵬 通讯员吴春萍)今天举行的全省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会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应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调,正确对待和处理案件审判与案件报道的关系,在依法行使独立审判权的同时,努力营造有利于我省法院公正司法的舆论环境。 会议强调,近年来,媒体通过宣传我省司法公正、司法改革、审判队伍中的先进事迹,为加强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媒体的舆论监督,对审判机关发现问题、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正确处理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与媒体正当采访报道权的关系,正确处理正面宣传与舆论监督的关系,正确处理案件报道与工作报道的关系,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调,尊重媒体采访报道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新闻单位通报法院工作情况,提供报道线索。 会议同时要求,要进一步完善法院的新闻发言人制度,没有设立新闻发言人的基层法院,也要设立1—2名新闻联络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媒体发布重大案件的审理信息、审判工作和法院改革的重要举措,将审判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司法信息,尽可能地向社会公开展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