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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保可处冒领金额3倍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8:02 南京晨报

  晨报讯 从本月起,南京低保申请人采用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福利企业违规经营都将被依法查处。记者昨日从南京市民政部门了解到,《南京市民政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行办法》从本月起施行,类似骗保、套保的行为不仅将得到行政处罚,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控制自由裁量权限的原则和行为标准也被首次明确。

  福利企业违规经营罚1000—3000元

  据了解,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所有经营性企业都需进行年检。但在现实中,不少公办、私立的社会福利企业不仅长期不年检,即使年检不过关也拒绝整改。从本月开始,南京的各类福利企业在年检和超范围经营等方面一旦出现问题,将受到1000—3000元不等的罚款。

  违反殡葬法规罚2000—10000元

  公墓墓穴占地及价格一直被市民所诟病,此次出台的《办法》中规定,公墓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30%以内、农村公益性公墓墓价超过限定价格1倍以内、擅自建造坟墓、将火化后的骨灰二次装棺土葬以及其他违反殡葬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将视其情节依法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或按非法所得1.5倍予以处罚。

  骗保最高可罚冒领金额3倍

  南京从1996年实施城乡困难群体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已整整10年,但开私家车还拿低保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在以往,民政部门只能针对其具体情况采取停保的处罚。在《办法》中,虚报、隐瞒实情申请低保救助的违规行为处罚被作为专项列出。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实情等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经查实,其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两倍的,追回其冒领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高于低保标准两倍的,追回其冒领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并处以冒领金额两倍的罚款。如果还存在采取伪造证明材料等行为,除追回其冒领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最高可处以冒领金额3倍的罚款。同时,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人员减少或收入增加,如果在一个月内不向原申请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者管理机关报告,将视情节给予追回冒领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直至并处冒领金额两倍的罚款。

  据了解,由单位或个人编制出版的涉及行政区域界线的地图,其行政区域界线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不一致的,将被处以2000—4000元不等的罚款,破坏界桩的除罚款外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新出台的《规定》在军人优抚义务不履行、社会团体违规经营并私募资金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处罚依据。

  作者:陈彦/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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