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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孙开打“房产保卫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8:03 南京晨报

  时间 11月2日下午2点30分

  地点 玄武区法院第一法庭

  案由 房产纠纷

  原告 张老汉,80岁,退休职工李大妈,71岁,张老汉的妻子

  被告 张小军,20岁,南京某大学学生,张老汉和李大妈的孙子

  “这套房是我们假卖给儿子的,至今土地使用权证上还是我们的名字。”过完“老人节”第3天,80岁的张老汉便和71岁的老伴李大妈走进玄武区法院第一法庭,将他们正在南京某大学读书的孙子告上法庭。老人:卖房给儿为房贴“当初卖房给儿子,不过是为了让儿子拿到单位住房补贴,‘空手套白狼’而已。”张老汉诉称,2002年下半年,其次子张金宝为享受单位住房补贴待遇,回来与他商量,准备采用家庭内部房屋买卖的方式享受单位住房补贴。此后,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他将一套房子“卖”给儿子。儿子如愿领到4万余元住房补贴。“儿子买房时没有付我一分钱。”张老汉说,2004年3月,儿子张金宝为此写了一份“协议书”,承认房屋所有权仍为张老汉所有。2005年,儿子张金宝不幸病逝。

  张老汉希望法院能确认这套房产归他与老伴所有。老汉担心孙子要房产

  法庭上,张老汉与儿子张金宝生前签订的买卖契约显示,2002年10月20日,张老汉与次子张金宝约定,张老汉将建筑面积66.75平方米的玄武区西家大塘某号306室房屋出售给儿子张金宝,房屋成交价格为11万元。张金宝于2002年11月20日前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房款。

  “这是我与儿子签订的协议书。”张大爷的代理律师当庭出示一份张金宝生前签下的“协议书”。“协议书”写明:西家大塘某幢1号306室房屋买卖为虚假买卖,其目的是为了拿单位住房补贴,产权仍归父母所有。孙子:签名不是父亲的

  正在读大学的张老汉的孙子张小军昨日并没有出现在法庭上。他的代理人表示:“我们对协议书的真实性持有疑义。协议书上‘张金宝’三字不是他本人笔迹,其中的“宝”字有明显涂改痕迹。”

  张小军代理律师表示,鉴于张小军父亲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而张小军对其父的房产继承权也显而易见。儿子、女儿出庭为父作证

  “我弟弟这人平时比较懒,组织能力差,他给他儿子写信还是让人代笔的。所以,这份协议书是他口述,我代为书写,最后他签的名。”为了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张老汉当庭请出了书写协议的大儿子为自己作证。

  “我跟我弟弟是在同一个单位,当时,我们单位有很多人为了领到住房补贴,都虚假购买父母或亲戚的房产。”张老汉又请出与次子同在一个单位的女儿出庭作证。这位张小军的姑姑表示,张金宝买房是事后她从父母口中听说的。鉴定:签名是伪造的法庭上,法官出示了中国人民大学物证技术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人民大学物证鉴定中心认为:协议书上“张金宝”三字与张金宝生前其他亲笔签名相比,不是同一人书写。

  “这个鉴定不科学,我们要求重新鉴定申请。”张老汉的代理律师称。法院:驳回张老汉的诉讼

  昨日,玄武法院审理后认为,张金宝生前与父亲张老汉就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系双方自愿签订,并已经登记机关核准,办理了相应的登记过户手续,应是房屋合法的所有权人。

  “驳回原告张老汉夫妇的诉讼请求。”昨日下午,审理法官当庭宣判,此案的1.4万余元诉讼费,由张老汉夫妇负担。(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作者:玄民 蒋云波 冒群/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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