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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被卖多次撞死人谁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8:03 南京晨报

  晨报讯 一辆车子前前后后换了三个主人,倒手两次,只是车子却并未办理过户。今年3月11日,这辆车子酿下大祸撞死一人,当受害人家属索赔28万赔偿时,究竟该由谁来埋单?日前,溧水法院审结了此案。肇事车曾多次倒手2006年3月11日中午11点50分,汤明萌骑着自行车在公路上行驶着,突然与一辆快速行驶的小型客车相撞,汤明萌当场身亡。事后经查,肇事小型客车的车主登记的是一家电机厂。然而事情并没这么简单,原来,该车已经倒手多次:电机厂于2005年3月31日将该车以36000元的价格转让给纸业公司,纸业公司又在当年1
2月以45000元的价格抵债给戴胜标。几次倒手,车子都未过户。

  三方一起成了被告

  由于就赔偿问题一直无法达成协议,受害者家属于是将电机厂、纸业公司、戴胜标一起告上了溧水法院,索赔287712.5元。戴胜标认为车辆没过户,自己不是车辆的所有权人,要赔偿也应该大家一起承担。法院:实际车主赔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型客车驾驶员驾驶车辆撞到骑自行车过公路的汤明萌,经交警认定负事故同等责任,因其属于履行职务运输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应由作为雇主的戴胜标承担。电机厂、纸业公司均是连环购车的前手人,车辆虽未办理过户,但车辆已实际交付,故应由最后一手车辆实际控制人戴胜标承担赔偿责任,判决戴胜标赔偿受害者家属191434.15元。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作者:朱道海 姚君祥/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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