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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得到好处不能算行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8:03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苏艺孔华)“我没有从他那里得到好处,不应算是行贿。”昨天上午,涉嫌向堂妹婿程中则(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原建设处处长,已判刑)行贿近60万元的犯罪嫌疑人陈政法,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受审,法庭上陈政法辩称这些钱都是他借给堂妹婿的,不能算是行贿。此案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陈政法是程中则妻子的堂哥,从事建筑及土石方工程。据检察机关指控,陈
政法为了能在高速公路建设中接到工程,趁程中则2001年出国学习的机会,送了5000美元给程。2002年,程中则欲和他人合办一石料加工厂,让陈政法给他准备50万元。后陈政法分3次送给程中则50万元。事后,没有资质,没有技术人员,没有设备,自称“一个字都不认识”的陈政法接下了900万元的高速公路土方、建筑工程。2003年底,公路系统窝案被查处,程中则害怕了,便打了两张共计50万元的欠条给陈政法,后来陈政法当着程的面将欠条撕了,并说钱是送给程的。2002年至2005年间,陈政法还主动送给程中则“搓麻费”4万元。公诉机关指控,陈政法共向程中则行贿54万元人民币和5000美元。

  法庭上,陈政法认为自己并未从程中则那里得到好处,不应算是行贿,并对指控的行贿数额提出了疑义。对此,公诉人指出,陈政法所组织的施工队没有资质、没有技术人员、没有机械设备,按规定是不可能接到工程的,正是程中则向相关部门打了招呼,陈政法才得以顺利接到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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