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得到好处不能算行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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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8:03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苏艺孔华)“我没有从他那里得到好处,不应算是行贿。”昨天上午,涉嫌向堂妹婿程中则(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原建设处处长,已判刑)行贿近60万元的犯罪嫌疑人陈政法,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受审,法庭上陈政法辩称这些钱都是他借给堂妹婿的,不能算是行贿。此案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陈政法是程中则妻子的堂哥,从事建筑及土石方工程。据检察机关指控,陈
法庭上,陈政法认为自己并未从程中则那里得到好处,不应算是行贿,并对指控的行贿数额提出了疑义。对此,公诉人指出,陈政法所组织的施工队没有资质、没有技术人员、没有机械设备,按规定是不可能接到工程的,正是程中则向相关部门打了招呼,陈政法才得以顺利接到工程合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