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新建道路五年内禁止开“拉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8:08 沈阳网-沈阳日报 | |||||||||
据新华社海口11月2日电(记者卜云彤)《海口市城市道路挖掘与修复管理办法》今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办法》对城市中供车辆、行人通行的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挖掘和修复都作出具体规定。这给那些在路面上“动手术”的单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办法》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在市区范围内,禁止在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