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装防盗网成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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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8:15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华正郜征)马鞍山一市民出于安全考虑将防盗网安在窗外,与楼房外墙持平,结果被小区物业公司以违反小区相关规定为由告上法庭。日前,马鞍山市花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业主安装防盗网的行为只要不损害其他业主及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应由业主自行决定如何安装。 去年3月,王先生在马鞍山某小区购置一套新房。今年4月,王先生领到新房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对所有权的行使具有排他性。本案中王先生安装防盗网的行为未损害其他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遂判决驳回物业公司要求王先生拆除防盗网的诉讼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