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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长被判1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8:21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据新华社电(记者刘海)凭着手中掌管的建设项目审批大权,大肆与建筑公司老板进行权钱交易,在6年时间里非法收受房产、现金等财物130余万元,另有200多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近日,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眉山市原规划建设局长杨建中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杨建中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杨建中在1999年至2005年任四川省原眉山地区建委副主任兼滨江
路开发建设办公室副主任、眉山市建委副主任、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和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110余万元(含现金和房产折价)、美元2.5万元,此外还有220余万元人民币、45285元美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不仅如此,杨建中还把自己的女儿作为聚敛钱财的工具。2005年5月,杨建中女儿在北京举办婚礼,就此一场婚礼,杨建中就收受人民币20余万元、美元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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