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票强制保险55年 上百亿收入流向不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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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8:37 海峡都市报 | |||||||||
N据《南方周末》 本报讯 自1951年开始实施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已经为铁路部门带来了上百亿流向不明的灰色收入,因为每张火车票面含有2%的“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国家审计署的审计报告,并未提及这笔巨款的使用状况。
在100名乘客里,只有7个人知道,他购买的火车票里含有票价2%的“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这是 《南方周末》在北京西客站的随机调查结果。而7个知情者中,大多数的消息来源是杨华柏———此人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法规部主任,2006年10月21日,他在中央财经大学举行的论坛上披露了这个消息。更少人清楚,该规定已经执行了半个多世纪。铁道部提供的数据说:2001~2005年,火车客运收入共2665亿多元。按照2%的比例,收取的保险费超过52亿元,可以在平原地区铺520公里的铁路。如果从1951年算起,则有数百亿之多。 国家审计署的审计报告,并未提及这笔巨款的使用状况。但半世纪前的条例规定,旅客是“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但1958年的“大跃进”摧毁了中国保险业,所以1959年,财政部和铁道部联合发布有关通知———强制保险由铁路方面接办。同时,保险费视作运输收入。1979年,中国恢复了国内商业保险业务,由央行负责监管。1998年,这个机构下发通知,规定民航及公路不能实行强制性保险,应由旅客自愿向保险公司投保。但国务院始终没有把铁路强制保险移交给保险公司办理,直到今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