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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区非古城区个人危房改建实施意见初步确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8:47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李熙慧

  本报讯 泉州中心市区(非古城区)个人危房改建实施意见初步确定,原危房为二层的,原则按二层翻建。如果家庭在市区没有商品房,可按人均30平方米计算所需居住面积翻建;原来一层的,可再翻建二层……

  昨日,记者从泉州市城乡规划局获悉,泉州危房集中在古城区内(即鲤城区东门环城河、不含北段的温陵路、乌岸头以西,泉州大桥、防洪堤以北,破腹沟以东,城西环路、城北环路以南的规划区域)6.71平方公里。但在这些范围外,还存在不少需要改建、整修的危房,居民提出申请时,同样需要经危房鉴定部门鉴定为C、D级危房的私有房屋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危旧房屋。

  已经符合条件的危房,可按危房改建申报程序申请翻建,但应在满足消防、抗震的情况下进行方案图纸设计及申请。对于危房改建,在手续基本齐全、不影响城市规划的前提下考虑解决居民住房紧张问题,可适当放宽,在原房屋建筑规模的基础上允许增加部分层数、面积。原危房为一层建筑的,原则上可按原占地面积翻建为二层,建筑高度控制在7米(至檐口)以下;原危房为二层的,原则按二层翻建,在市区没有商品房的住户,也可按人均住房30平方米计算户籍人口所需居住面积批准翻建,但最多层数不得超过三层;原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危房,可按原占地面积翻建三层或按原建筑面积在合法土地范围内按原建筑面积翻建(但不得大于三层)。

  私有危旧房屋改建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严格按照规划部门审批的层数、高度、建筑风格及其他规划要求,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组织施工,并按要求统一放样、核样,竣工后应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在取得规划部门的竣工验收报告后,房管部门方可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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