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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普高学费收费标准定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8:47 海峡都市报

  N见习记者 王芳

  本报讯 昨日,经过听证的泉州市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新方案正式通过,即日起在泉州各县(区、市)实施。

  根据新标准,普通高中收费项目确定为学费、择校费、代办费、寄宿生住宿费。其
中,学费分四个等级(见附表);代办费项目归并为课本费、簿籍费两项,由各县(区、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制定具体标准,报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遵循“按实发生、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制定。对于看电影、体检和列入教学大纲的社会实践等代办收费,学校则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事一收、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进行处理。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代办项目在事毕结清之后,其收支情况必须在学校范围中公示。

  高中“择校生”将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控制“择校生”人数。即三级达标以上的普通高中学校,在总招生计划内允许招收不超过30%的“择校生”,每班学生数(含择校生)不得超过54人。收取的“择校费”应首先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本息,改善办学条件,弥补公用经费不足。

  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措施,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比例不低于应收学费总额的10%,如遇重大自然灾害,减免比例还应适当提高。同时,减免贫困生的比例应占学生总数的15%以上。

  由于各学校已经开学两个月,各校学生学费已缴,2006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按照新收费标准“多退少补”,其他年级学生则仍然依照旧收费标准缴费直至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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