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普高学费收费标准定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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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8:47 海峡都市报 | |||||||||
N见习记者 王芳 本报讯 昨日,经过听证的泉州市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新方案正式通过,即日起在泉州各县(区、市)实施。 根据新标准,普通高中收费项目确定为学费、择校费、代办费、寄宿生住宿费。其
高中“择校生”将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控制“择校生”人数。即三级达标以上的普通高中学校,在总招生计划内允许招收不超过30%的“择校生”,每班学生数(含择校生)不得超过54人。收取的“择校费”应首先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本息,改善办学条件,弥补公用经费不足。 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措施,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比例不低于应收学费总额的10%,如遇重大自然灾害,减免比例还应适当提高。同时,减免贫困生的比例应占学生总数的15%以上。 由于各学校已经开学两个月,各校学生学费已缴,2006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按照新收费标准“多退少补”,其他年级学生则仍然依照旧收费标准缴费直至毕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