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改地热可能影响邻家热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8:49 沈阳网-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张晶)记者近日在铁西区和于洪区几处新建小区了解到,虽然有的小区并不是地热供热,但这里刚刚办完入住手续的一些业主在进行装修时,都不约而同地选择将管道改为地热供热。一些专业的安装地热的企业为此还在小区设立了临时办公地点。 据专业人士透露,一旦用户私改地热后,在同等的供热条件下,热量在地热用户家中进行热循环的时间会变长,这就无形当中使未使用地热供暖的邻居家的热量散失,导致传
记者从沈阳市供热办了解到:如果居民个人改动供热设施,需要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由供热单位统一安排。 《沈阳市供暖管理办法》规定,“因擅自拆改供暖设施或者对供暖设施保温不当造成相邻用户经济损失的,由行为人负责赔偿。” 因此,私改地热的行为是不允许的。而擅自拆除、移动供暖设施、私自增加取暖设施的行为,相关部门要给予1000元至3000元的罚款,责令其恢复原状,已造成供暖设施损坏的,要按价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