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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脚中了特等奖商家不兑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8:51 海峡都市报

  N华健 吴志强

  本报讯 在石狮一休闲场所泡脚消费时,抽到了“特等奖”———1000元的消费券,但商家拒绝兑奖。昨日下午,晋江的黄先生就此事向石狮工商12315投诉,工商调查后认定,主要责任在这家石狮南洋路金手指休闲公司,并责令其对消费者兑现。昨晚7时30分,商家已兑付了消费券。

  昨日下午,记者在工商局一楼大厅见到黄先生,他拿着一张消费的金额120元的“金手指足沙浴”粉红单据对记者说,上月30日晚12时,他和朋友来到金手指足浴消费,到第二天结算时,发现商家有凭票抽奖的项目,他就上前抽奖,当时有3名工作人员在现场监督,没想到中了个特等奖,奖金是1000元的消费券,当他想上前兑奖时,却被告知要等到中午12时再过来。

  可当他中午来兑奖时,管理人员却告诉他,兑奖的时间是凌晨0时至4时,他抽奖时已在第二天,所以不能兑奖。

  黄先生将此事投诉到工商部门后,两名工商人员陪同黄先生来到这家金手指休闲公司,现场管理人员吴女士对记者说,抽奖的时间是在10月31日凌晨的0时至4时,但黄先生抽奖却在早上8时左右,这违反了抽奖的相关规定,是不能兑奖的,不然让黄先生再抽一下试试。

  记者在现场看见,一个红色的抽奖桶里面,一些黄色的乒乓球上写着数字号码,还有张抽奖须知,上面写着为了庆祝公司成立两周年而举办这样的活动,最后一句话还写着“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石狮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庄先生告诉记者,不管是在什么时间抽,只要有工作人员在现场负责,商家就要对此负责,以种种借口不予兑奖的,就是欺诈,商家必须兑付1000元的消费券。另外,对“抽奖须知”中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属“霸王条款”,工商部门将调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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