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社保案”罗振威等人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9:01 金羊网-新快报

  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应尽快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新快报讯(记者周继坚通讯员吴子因)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罗振威等人对我市出台的解决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保问题的意见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进行了审理、判决,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予以驳回。

  政府法制部门在答辩时指出:穗劳社养(2005)5号《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5号文),主要是解决本市1978年6月1日至1993年7月31日期间离开国有、集体企业部分人员的社会保险问题,使其能在现有的国家社会保险政策框架内,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因为这部分人员原工作时间不符合国家计算连续工龄的政策规定,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按照国家和省的现行规定,这部分人因从未参加缴费或者缴费年限不足,而不符合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因而这部分人的养老问题存在困难。为解决这部分人的养老保险问题,市劳动保障局在国家、省、市现行政策规定的框架下,制定了5号文。在5号文中,对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及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等并没有做出新的规定,只是提出了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或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两种方式,以帮助这一部分人解决其养老保险的问题。因此,5号文在实体内容上并没有对这部分人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进行限制,不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其实质是带有优惠性质的措施,并不强制执行,在制定的程序上亦符合《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规定》。

  记者了解到,到9月底止,全市申请按5号文办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人数已达到10.4万人,其中已有8000多人享受了基本养老金。这也充分说明,这一政策符合早期离开国有企业集体人员的实际,深受这部分人员的欢迎。

  按照5号文的规定,本月的30日将是这一政策的最后办理时间。在此,特别提醒各位符合条件的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应尽快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以免再次错过解决自身养老生活保障的好机会。

  (侯颖/编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