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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部长被停止主持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9:05 新文化报

  新闻回放:为了要回自己的房子,残疾女张晨(化名)请通化市残联的部长李某帮忙。李说要办事需要2000元钱进行疏通,张晨将双方商谈交易的过程进行了录像。李某没将事情办成,张晨把这段录像公布到了网上。

  本报通化讯(记者 张明超) 昨日下午,“视频曝光”事件的当事人李某出面对此事进行了解释,他说当时确实不应该那么做。目前,通化市残联已对其进行处罚,不让他继
续主持本部门工作。

  找人帮忙得拿人情费

   对于张晨将录像公布到网上一事,李某说,今年4月接到张晨的求助电话,随后和法律援助中心取得联系,对其进行帮助。“在9月末,张晨打电话说关于房子的事已经败诉,希望我能帮忙。后来,她姐姐把相关材料送来了。当时我跟她说,既然事情已经败诉了,只有找人帮忙,但是人情费必须得她们拿。”李某说。10月13日,李某来到张晨家,对方将一个装有2000元钱的信封递给了他。

  自认做事的方法不对

  

  “我拿到钱后跟她们说,自己会尽力去办事,但张晨姐姐却问我,拿了钱是不是应该给她们一个说法?我当时想,她们好像不是那种真想找我办事的人,就把钱还给了她们。”李某说,做了多年的残疾人工作,帮了很多残疾人,接到张晨的求助后,非常想帮她。但有些事要办需要花钱,他也没办法。“我是好心帮她,可能是做事的方法欠妥吧。”最后李某说,他现在知道不该那么做,但张晨对此录像还发布到网上,也不应该。

  残联对他进行三点处罚

  

  昨日,通化市残联召开会议,研究对李某的处分。“我们对他进行了三点处罚:第一,进行批评教育;第二,让他写出书面检讨;第三,不让他继续主持本部门工作。”通化市残联理事长尤贵芝说。对于组织上的批评,李某表示可以接受,毕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自己做了不应该做的事情。

  记者从通化市纪检委了解到,在接到张晨的举报后,他们派人调查了此事,发现李某跟张晨关于办事方面的交易确实存在。“李某作为国家公务人员,这么做确实不应该,但他做这件事并不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属于个人行为,不属于敲诈勒索,因此够不上违纪,我们只能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纪检委一名工作人员解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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