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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发布《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强调 坚持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9:32 中国环境报

  (记者谢勇)

  本报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见今日二版),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环境保护摆到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
快实现环境保护的“三个转变”。

  “决定”提出的目标是:“十一五”期间,全区重点区域环境得到改善,环境质量稳定提高。单位GDP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单位GDP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内;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森林覆盖率达到3.2%,实施生态修复面积50万亩;绿洲区域、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重点流域及其他敏感区域的环境质量得到有效监控,环境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

  “决定”提出,根据本地资源条件、环境容量和生态状况,确定本辖区环境功能区划,明确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区域,提出适宜的发展方向和政策,妥善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促进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决定”要求,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提高区域环境管理水平,促进产业合理布局。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综合决策制度。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包括区域和流域开发、城市和行业发展、生产力布局及其结构调整,以及重大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准入要求,认真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以保障饮用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以强化污染防治为重点,抓好城市环境保护,加大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以实施生态工程为重点,推动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开展塔里木河、伊犁河、额尔齐斯河、艾比湖、博斯腾湖“三河两湖”流域和沿岸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以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加强污染事故防范和应急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决定”强调,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坚持各级党委、政府联席会议定期听取环境保护工作的制度;理顺环境管理体制,环境保护工作实行辖区负责、属地管理;严格执行环境法律法规,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完善环境保护社会参与和监督机制,积极组织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听证,鼓励、支持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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