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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9:34 中安在线-现代农村报

  据新华社消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0月31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7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该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应当遵循下列原则: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入社自
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这部法律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该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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