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膏黑作坊毒死花季女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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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9:41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记者 苗颖 通讯员 王晓华) 女老板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私开酒精膏小作坊,租民房雇佣工人。结果,一女工因甲醇中毒双目失明,其女儿中毒致死。 年近40岁的黑作坊女老板李红,从2005年3月份开始,在长春市绿园区租了6间民房,雇佣工人干活,李红没有相关部门的批准和工商登记注册,擅自购进危险化学品甲醇,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几名女工不知道其中的危险。
女工卓宇和家人住在李红租用的民房中,房租每月100元。2005年11月,因为做酒精膏的屋子太冷,李红就把酒精膏搬到卓宇租住屋子的外屋制作。 卓宇在外屋做了五六天酒精膏,外出打工的16岁女儿刘凌回家了,住了20多天后,12月30日,卓宇发现女儿生病,自己也感觉不舒服,便给李红打电话让其领她和女儿看病,李红意识到她们娘俩是甲醇中毒,立即把她们送往医院抢救,刘凌抢救无效死亡,卓宇因甲醇中毒致视神经损伤,双目失明,经鉴定构成重伤。 2006年1月1日,李红被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刑事拘留,此案经绿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李红与被害人卓宇就民事赔偿部分已达成协议。近日,李红因犯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