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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民间纠纷呈现5种类型婚姻家庭和邻里纠纷占4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9:51 云南日报

  邻里之间今后若发生磕磕碰碰“气不顺”的烦心事,只要找设在街道、社区等的人民调解员,此类纠纷便可得到及时化解。前日,记者从全省人民调解示范培训班上了解到,我省将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在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居委会等设立专职人民调解员,帮助群众化解家庭、婚姻、邻里等纠纷。据悉,经省司法厅对当前我省民间矛盾纠纷状况分析研究后认为,我省社会矛盾纠纷总体上呈现出5种类型:

  传统类型纠纷仍居高不下

  从我省情况看,长期以来在纠纷分类中,婚姻家庭纠纷和邻里纠纷所占比重较大,两者所占纠纷总数的比例一直维持在40%左右,从去年情况来看,虽有了明显下降(由2004年45%降至39%),但其作为我省纠纷主流的地位并未改变。

  农民负担类纠纷明显下降

  从中央连续两年以两个“1号文件”关注“三农问题”,并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举措以来,从我省人民调解的角度来看,直接反映出来的效果就是因农民负担所引发的矛盾纠纷急剧减少,去年,农村因统筹提留引发的较大的矛盾纠纷,由2004年的382件降至166件,降幅达57%,因农民负担引发的矛盾纠纷由2004年的656件降至472件,降幅达28%。

  山林类纠纷不容忽视

  我省山区、半山区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94%,森林覆盖率达44.2%,是一个山区省份,森林资源丰富,长期以来涉及山林的纠纷较为常见,另外,当前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我省的推行,由于利益分配问题,必然会产生一些新的矛盾纠纷,这一问题不容忽视。

  民间经济类纠纷增多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各种经济往来增多,随之而来的利益冲突也不断加剧,合同纠纷、赔偿纠纷已占到全省纠纷总数的16%,数量达25772件,比2004年上升了3052件。

  公民与法人及社会组织之间的纠纷频繁

  与传统意义上公民与公民之间的民间纠纷相比,近年来,我省发生在公民与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纠纷已日渐频繁,如城市的拆迁补偿类纠纷、劳动纠纷,农村的村务管理、征地、计划生育等纠纷,总量已占到17%,这也是当前纠纷主体多元化的一个趋势。(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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