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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百亿灰色收入流向不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10:1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在100名乘客里,只有7个人知道,他购买的火车票里含有票价2%的“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这是《南方周末》在北京西客站的随机调查结果。

  更少人清楚,该规定已经执行了半个多世纪。他的颁布者——中国政务院财经委早已解散,幸好互联网还可以带着我们穿过岁月,查清1951年开始实施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该条例规定:保险费金额为基本票价的2%。当时,公路及航运也被纳入强
制保险的范畴。

  铁道部提供的数据说:2001-2005年,火车客运收入共2665亿多元。按照2%的比例,收取的保险费超过52亿元,可以在平原地区铺520公里的铁路。如果从1951年算起,则有数百亿之多。

  发生意外旅客最高获赔多少

  “不论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一律规定为每人人民币1500元。”这是1951年的规定。1992年,铁道部将保险赔偿金额提高到了2万元。而1994年颁布的《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将每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定为4万元。这两个标准一直沿用至今。

  “每份航空险的最高赔偿额是20万元,为什么铁路的赔偿不到他的1/3?”一位旅客说。一位退休的铁道部官员解释说,这笔费用还可用于运输过程中的事故抢险。但专家估计,由于火车运行相对安全,所以每年的赔偿额度只是收取的保费的零头而已。

  巨额资金流向何方

  国家审计署的审计报告,并未提及这笔巨款的使用状况。但半世纪前的条例规定,旅客是“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但1958年的“大跃进”摧毁了中国保险业,所以1959年,财政部和铁道部联合发布有关通知———强制保险由铁路方面接办。同时,保险费视作运输收入。

  1979年,中国恢复了国内商业保险业务,由央行负责监管。1998年,这个机构下发通知,规定民航及公路不能实行强制性保险,应由旅客自愿向保险公司投保。但国务院始终没有把铁路强制保险移交给保险公司办理,直到今天。“这并不奇怪,”一位专家解释说,“因为铁道部是中国惟一的政企合一的单位。”

  强制险的诘难从来没有停止

  1990年《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曾被列入国务院清理的法规之列。有关文件指出:“《条例》中,很多内容已不适应现在的实际情况,请你部(铁道部)尽快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并报国务院审批。”但遗憾的是,此后再无下文。

  近日从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传来的消息称,该法院已向铁道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提高旅客人身伤亡赔偿金限额,并废止《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苏顺虎也表示,该部已将修订后的《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提交给国务院法制办,目前草案在审批。据《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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