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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山阳公安副局长被控领导组织卖淫等11宗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10:13 国际在线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11月1日,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公安局副局长何奇等14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由商洛市商州区检察院向该区法院正式起诉。

  商州区检察院起诉书指控何奇等14名被告人共构成11个罪名,分别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
,贩卖毒品罪,抢劫罪,妨害作证罪,挪用公款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

  检察机关指控,1997年8月,被告人何奇由山阳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调至城关派出所任所长,不久便利用其特殊身份,伙同被告人徐新银、冯彧彬以开办山阳县政府招待所歌舞厅为掩护,组织妇女卖淫。他们还以聚敛钱财为共同目的,以放高利贷、敲诈勒索为主要手段,网络骨干,壮大组织实力,有组织、有步骤地侵吞、骗取、占有被害人钱财,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

  该犯罪组织自1998年以来,疯狂作案50起,其中敲诈勒索8起,非法拘禁8起,寻衅滋事9起,强迫交易1起,贩卖毒品17起,妨害作证4起,抢劫1起,挪用公款1起,故意销毁会计凭证1起。非法敛财达160余万元,受害群众达26人,其中有公安法院干警、个体工商户、国家干部、私营企业主、普通打工者、农民等等,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目前,该案正在开庭准备当中。(殷本明、詹保余、李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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