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加大对生态环境监察取得较好成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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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10:17 中国环境报 | |||||||||
(记者丁冬) 本报讯记者从近日在沈阳市召开的国家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城市考核验收会上获悉,辽宁省近年来不断加大对生态环境的监察力度,认真组织试点城市开展环境监察工作,已取得较好成效,4个试点城市均通过国家考核验收。
据辽宁省环境监察局局长孙大孙介绍,自从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通知》下发之后,辽宁省环境监察局对此高度重视并结合实际,除认真组织沈阳、本溪、营口和铁岭4个试点城市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外,对没有参加试点的城市也要求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统一部署,认真抓好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目前,全省已有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试点21个,盘锦市等11个试点地区通过了国家环保总局的考核验收。 自开展生态监察两年多来,辽宁省结合实际确定的主要执法重点为:以内陆沈阳卧龙湖和沿海盘锦双台子河口、丹东鸭绿江口为重点,开展湿地生态监察试点;以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为重点,开展“菜蓝子”产地生态环境监察试点;以鞍山海城、岫岩和营口大石桥地区矿山开采、资源开发为重点,开展矿山开发生态环境监察试点;以辽河流域规模化生态养殖场为重点,开展畜禽养殖生态环境监察试点;以小城镇建设为重点,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监察试点;以抚顺大伙房水库、本溪观音阁水库、辽阳汤河水库等为重点,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监察试点;以公路、铁路、高速公路、海防堤、水库等非污染性建设项目开发活动为重点,开展非污染性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监察试点等。 仅2005年,辽宁省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形式,对矿山生态环境执法70余次,取缔关停了60多家违法排污企业;8次集中整治土法炼油,取缔了52家“小炼油”;对26座污水处理厂进行检查,对运行资金不足、管网建设不配套等9家污水处理厂进行挂牌督办;对大连等5市的30余家重点纺织印染企业实行挂牌督办;此外,还完成了国家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的监察。 辽宁省在生态环境监察工作上建立了规范的长效机制,采取政府牵头、环保统筹、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和地方负责、下管一级、随机抽查、定期互检的内外两套运行机制;强化了监管手段,明确在环境项目审批上“环保不盖章其他部门不批准”的基本原则;建立了生态破坏限期恢复治理制度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明确资源开发单位和法人的生态保护责任,对植被破坏实行“占一补一”的补偿措施。此外,辽宁省还不断加大投入,仅去年就拔专款3070万元为全省40个县配备了相应车辆和设备,解决了全省环境现场执法装备落后的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