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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工伤人员待遇将上调 一级每月增加142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10:26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经南京市政府同意,2006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将上调。本次调整对象为:2006年6月30日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人员;2006年6月30日前,因工致残经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企业难以安排工作,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伤残职工;2006年6月30日前,因工死亡职工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

  调整标准为:伤残津贴: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原标准基础上:一级每月
增加142元;二级每月增加134元;三级每月增加126元;四级每月增加118元。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和六级并已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在其原享受伤残津贴的标准上,分别按照本次四级月增额的90%和85%进行调整。护理费:被评定为完全护理依赖的,在原标准上每月增加79元;大部分护理依赖的,每月增加63元;部分护理依赖的,每月增加47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配偶的抚恤金,在原基础上每月增加63元;工亡职工其他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基础上每月增加47元。该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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