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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出招应对“过度医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10:30 乌鲁木齐晚报

  李某因甲亢病住院31天,个人医护费用仅为700余元,而其参保的保险公司却为此需赔付3000余元。昨日,记者从保险行业协会获悉,包括“小病大养”、“挂床住院”、“过度医检”等行为在健康险范畴日趋增多。目前部分保险公司已开始制定相关规定,以应对这种“过度医疗”行为。

  中国平安人寿新疆分公司医务管理室主任王海燕介绍,只要患者想住院,无论是否
达到住院标准,医院一般都会默许。

  据了解,医院有规定,除慢性病、重大疾病外的普通疾病住院平均天数为10至15天,三甲医院则为10天以内。但一名保险公司从业人员说,也有部分客户有隐瞒病史,主动要求小病大治,延长住院时间。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保险人、被保险人及医疗服务机构三方关系复杂,造成道德风险管理难度加大:被保险人参保后,会较多地索取医疗服务,甚至与医疗机构合谋,或伪造、涂改有关证明、资料及其他证据,编造虚假事故原因,夸大损失程度等。据业内人士透露,我国商业健康险欺诈带来的损失占总健康险保费20%左右。

  据了解,平安寿险已与疆内部分定点医院达成协议,执行患者签字确认病史、院方加强病历管理力度、住院患者实名制等制度,目前已初见成效,患者平均住院天数已由去年15.35天降低为13.96天,住院费用也由去年平均3500元降低为2700元。

  记者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获悉,该公司“管理式医疗”健康险理赔目前也在乌苏市获得成功,近期将在全疆全面推广。据了解,该模式是指与定点医院签订合作协议,采取“定额包干”的形式,每季结算,未超出定额的差额部分则由院方所有。

  新疆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保险行业协会正在考虑将以上成功经验介绍到整个行业。

  责任编辑:张雅梅

作者:蔡俊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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